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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CHD,冠心病

b.若無法藉由治療性生活型態改變達到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濃度<100

mg/dL 的目標,有些權威人士建議對此類患者使用降低低密度脂蛋白的藥

物治療。其他人比較喜歡使用以矯正三酸甘油酯及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為

主的藥物,如nicotinic acid 或fibrate。臨床判斷也可能要求延緩這個次類

的藥物治療。

c.幾乎所有具有0-1 個危險因子的的人其10 年風險都<10%,因此對具有

0-1 個危險因子的患者不需要評估10 年風險。

達到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治療目標之後,若三酸甘油酯仍≧200 mg/dL,則

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(總膽固醇減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)就成為治療的第二

個目標。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目標值設在比每個風險類別的低密度脂蛋白

膽固醇目標高30 mg/dL。

因冠狀動脈疾病住院時,倘若出院時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≧130 mg/dL,可

考慮開始藥物治療(參閱上述NCEP治療指導方針)。

年逾20 歲的患者應該每5 年做一次膽固醇升高的篩檢。

開始使用CRESTOR治療之前,應該先排除高膽固醇血症的次發原因(例如

糖尿病控制不良,甲狀腺機能低下,腎病症候群,異常蛋白血症,阻塞性肝

病,其他藥物治療及酒癮),並檢測總膽固醇、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、高密度

脂蛋白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等血脂狀況。對於三酸甘油酯濃度<400

mg/dL(<4.5 mmol/L)的患者,可以利用下列公式估計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

濃度:

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=總膽固醇-(0.20×[三酸甘油酯]+高密度脂蛋白膽固

醇)對三酸甘油酯濃度>400 mg/dL (>4.5 mmol/L)的患者來說,這個公式準

確度較低,應該用超高速離心法檢測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濃度。

CRESTOR尚未在Fredrickson I 型、III 型及V 型脂蛋白異常做過研究。

2. 用法用量

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
開始接受CRESTOR 治療之前,患者必須先接受標準的降膽固醇飲食控制,

治療期間仍須繼續控制飲食。CRESTOR 每天服用一次,服藥時間早晚不

拘,隨餐或空腹均可。

高膽固醇血症( 異型接合子家族型及非家族型)及混合型高脂血症

(Fredrickson IIa 型及IIb 型)

CRESTOR的劑量範圍是5-20 mg 每天一次,並應根據治療目標及患者的反

應,個別調整劑量。CRESTOR的一般建議起始劑量是10 mg 每天一次。

然而,需要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較少程度的患者,應考慮以5 mg 每天

一次開始治療,這些患者包括有肌病促發因子者和下列特殊族群,例如服用

cyclosporine 者、亞裔患者及重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(參閱【臨床藥理學】:

種族,腎功能不全,藥品交互作用)。有顯著高膽固醇血症(低密度脂蛋白膽

固醇>190 mg/dL)且有積極血脂目標值的患者,可考慮以20 mg 開始治療。

開始CRESTOR治療及/或調整劑量之後,應在2-4 週內檢查血脂濃度並依

照結果調整劑量。

開始statin 類藥物治療或由另一種statin 改為CRESTOR時,首先應使用適

當的CRESTOR起始劑量,然後才可以根據患者個別的治療目標調整劑量。

同型接合子家族型高膽固醇血症

CRESTOR 治療同型接合子家族型高膽固醇血症的建議劑量是每天20 mg

每天一次。CRESTOR 應作為其他降血脂治療(例如低密度脂蛋白血漿析離

術[LDL apheresis])的輔助治療,或不能利用此類治療時的輔助治療。應從施

行血漿析離術之前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濃度估計對治療的反應。

亞裔患者的劑量

對亞裔患者宜考慮以5 mg每天一次開始CRESTOR治療。對於用5或10 mg

每天一次的劑量無法適當控制高膽固醇血症的患者,考慮提高劑量時,必須

注意亞洲人的rosuvastatin 暴露量可能比白種人高(參閱【警語】:肌病/橫紋

肌溶解;【臨床藥理學】:特殊族群、種族;【注意事項】:一般注意事項)。

2使用Cyclosporine 患者的劑量

對於使用cyclosporine 的患者,CRESTOR 的劑量應以5 mg 每天一次為限

(參閱【警語】:肌病/橫紋肌溶解;【注意事項】:藥品交互作用)。


併行降血脂治療

與膽汁結合樹脂併用時,CRESTOR 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及總膽固醇的

療效會增加。若與gemfibrozil 併用,CRESTOR 的劑量應以10 mg 每天一

次為限(參閱【警語】:肌病/橫紋肌溶解;【注意事項】:藥品交互作用)。

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

輕度至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無須調整劑量。對於有重度腎功能不全 (CLcr<

30 mL/min/1.73 m2)而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,CRESTOR 應以5 mg 每天

一次開始治療,不可超過10 mg 每天一次(參閱【注意事項】:一般注意事

項;【臨床藥理學】:特殊族群,腎功能不全)。

3. 劑型及劑量

膜衣錠

圓形,黃色(5 毫克);圓形,粉紅色(10 毫克及20 毫克)

4. 禁忌

CRESTOR禁止使用於下列情況:

*已知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之患者,CRESTOR 被報告會產生的過敏反應

包括皮疹、搔癢、蕁麻疹和血管性水腫。(參閱【不良反應(6.1)】)

*有活動性肝疾病之病患,有不明原因之血清氨基轉移酵素(hepatic

transaminase)持續上升的情形。(參閱【警語及注意事項(5.2)】)

*懷孕或可能懷孕的婦女,HMG-CoA 還原? 抑制劑會減少膽固醇的合

成,可能也會減少其他由膽固醇衍生之生物活性物質的合成,因此孕婦

使用此類藥物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,而且在懷孕期間沒有顯著的治療益

處,孕婦使用之安全性也尚未確立;患者若在服用本藥期間懷孕,應告

知她本藥對胎兒的潛在危險,以及在懷孕期間繼續使用是否有好處仍屬

未知。(參閱【特殊族群(8.1)】及【非臨床毒理學(13.2)】)

*授乳婦,這一類藥物中的一個藥物會分泌至人類乳汁,又因HMG-CoA

還原? 抑制劑可能對吃母奶的嬰兒造成嚴重的不良反應,所以應該要建

議需要用CRESTOR 治療的婦女不要餵母乳。(參閱【特殊族群(8.3)】)

5. 警語和注意事項

5.1 骨骼肌效應

HMG-CoA 還原? 抑制劑( 包括CRESTOR) 曾有肌球蛋白尿

(myoglobinuria)引起之橫紋肌溶解(rhabdomyolysis)、肌病(myopathy)及

急性腎衰竭的案例報告,這個風險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用藥劑量之下,

但在高劑量下(40mg)風險會升高。

CRESTOR 應該小心處方使用於有潛在肌病風險因子的病人(如年紀=65

歲、沒有適當治療之甲狀腺機能低下以及腎功能不全)。

CRESTOR 治療所產生之肌病風險會因為同時在使用其他類的降血脂藥

物(fibrates 或 niacin), gemfibrozil, cyclosporine, 或lopinavir/ritonavir

而提高。(參閱【用法用量(2)】和【藥物交互作用(7)】)

當肌氨酸激? (creatinine kinase)濃度明顯上升,或者確定或懷疑有肌病

時,應停止CRESTOR治療。患者若發生與肌病有關的嚴重急性狀況,

或有促使橫紋肌溶解引發腎衰竭的危險因子(例如敗血症、低血壓、脫水、

重大手術、外傷、嚴重的代謝、內分泌和電解質障礙、以及未受控制的

癲癇發作),必須暫時停止CRESTOR 的治療。應該告訴患者,如果出現

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、壓痛或肌肉無力,尤其是伴有全身不適或發燒現

象,就應立即通報醫師。

5.2 肝酵素異常和監測

建議在開始治療之前,及在開始治療和每次調高劑量後12 週都要做肝功

能檢查,此後還要定期監測(例如每半年檢查一次)。


服用HMG-CoA 還原? 抑制劑,包括CRESTOR,會造成血清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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