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姐住屏東, 本來健康良好

先生在某公司研發部門

她則是舞蹈老師

後來她投入100多萬開一間飲料店

生意上軌道後

她再開第二間

開幕前夕

第一間店的某員工要求薪水從每月2萬5加到3萬

她說要加薪可以

要幫忙掌控店裡大小事務

也就是要當店長

但那位員工拒絕

且李小姐發現他在盜竊店的配方

因此就請他離職

不料那位員工竟串連其他夥伴一起

一天之內同時傳簡訊說” 大姊, 我要離職”

這時正是第二間店開幕的前一天

李小姐目瞪口呆

她先生馬上辭職幫忙顧店

不久她積勞成疾

發燒不退

被診斷出全身性紅斑性狼瘡

轉到我們這裡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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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英州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