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姐住屏東, 本來健康良好
先生在某公司研發部門
她則是舞蹈老師
後來她投入100多萬開一間飲料店
生意上軌道後
她再開第二間
開幕前夕
第一間店的某員工要求薪水從每月2萬5加到3萬
她說要加薪可以
要幫忙掌控店裡大小事務
也就是要當店長
但那位員工拒絕
且李小姐發現他在盜竊店的配方
因此就請他離職
不料那位員工竟串連其他夥伴一起
一天之內同時傳簡訊說” 大姊, 我要離職”
這時正是第二間店開幕的前一天
李小姐目瞪口呆
她先生馬上辭職幫忙顧店
不久她積勞成疾
發燒不退
被診斷出全身性紅斑性狼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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